从过去的排骨冻带鱼,到现在“强者多吃”的封闭式大红包,每年年关将近,年终奖都会成为话题
在明清时,农民多数是素食者,一年360日(阴历),吃肉的日子大概有二十多天。这些日子多数集中在正月,一来是庆祝,二来是宰了牲口之后除了熏、腊,人们也没有太好的保存方式。
地主家给长工吃肉则是一种拉拢鼓励的表示,一个勤劳的长工对东家来说是难得的资源。《西游记》写猪八戒去高老庄先做长工做得好,甚至做了“倒插门女婿”,孙悟空在降伏八戒后也曾经劝说高太公,说你这家业“都是他(八戒)挣下的”。
据张履祥《补农书》记载,明中期供应雇工饮食的旧规是,夏、秋一日荤两日素;春、冬一日荤三日素。清前期雇工“非酒食不能劝,比百年以前,大不同矣”。这是说清朝初年战乱减少了人口,荒地又多,劳动力紧俏。他们比一百年前的前辈对福利待遇要求更高。平日都要求酒食,在年终岁末更是要紧。正月没有给长工加肉的东家,会蒙上悭吝的恶名。
农业时代凭双手挣年终奖的就是官老爷了,明清两代的官员俸禄很低,吴思先生在《潜规则》中进行购买力换算,大概一个县太爷的月收入是1300元左右。这是一个六到七口之家的全部收入。这种低薪就是允许受贿,清朝管这种贿赂叫陋规,一般是三节(春节、端午、中秋)和两寿(官老爷和太太的生日)各有一份钱,性情更凶、权力更大、前途更远、所治县GDP高的太爷收获的“陋规”越多。这陋规还不是县太爷自己的,那堆红包里,还寄托着知府巡抚家支付过年开销的希望。
到了20世纪30年代,反帝运动曾经一度让工人觉得自己也是国家的主人,不幸的是,别说年终奖了,上海一个烟厂的某个山东大汉从进厂到累死只用了不到一年时间。解放后工人待遇得到大幅度提高,累死人的事没有了,到年终,工厂和机关单位还有实物发放。计划经济时代,大家有钱没票据,能买的东西也很少,所以单位都用自身现有的资源和商业系统的单位或者农村公社进行一些交换,最典型的是大块的冻带鱼、冻肉,或者让大家排队轮流获得自行车票、缝纫机票。
这一做法的好处是同一单位大家发的东西都是一样的,至少同一部门同一级别是一样的;坏处是一个吃海鱼过敏的工人可能有一个吃海鱼过瘾的工会主席或者厂长。在物质丰富的年代,给购物券和购物卡让职工自己选购年终奖励的情况也出现了。这一方式仍然有其不便之处,单位负责人有权挑选本单位对应的商家,容易造成腐败。20世纪90年代有几年,各级政府都在发公告,严打购物券的使用。
所以相对来说,还是国外直接发奖金的形式更得人心。日本企业甚至每六个月就发一次半年奖,每年4月还会再发一次“太太奖金”,他们认为,这能督促员工太太们更好地支持丈夫的工作。
如果说在日本年终奖还是一个普惠制度的话,在美国则并不是每个公司都有年终奖,也不是每位员工都有年终奖。年终奖一般发给中层以上员工,比如说霍尼韦尔公司,中层年终奖的数额为年薪的5%到10%,高层在50%甚至更高。此外,高层还有期权等其他红利发放,规模较大,可能远远超过年薪。不过,美国并不像日本人那样将年终奖当作老板对自己信任与否的表现,如果今年奖金拿得少,他们通常的想法是:等着吧,明年好好干,我也能拿到高额奖金。
(摘自《新闻午报》第3986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