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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报道  
 
用制度尊重艾滋病患者比普遍的同情好
2009-12-01 作者: 赵震东 摘自:红网

12月1日就是第22个世界艾滋病日,《中国艾滋病感染者歧视状况调查报告》27日在北京发布,这是第一个关于中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受歧视状况的调查,这份报告调查了中国2000多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受歧视经历,结果表明,在知晓感染者身份后,1/4的医务工作者、超过1/3的政府官员和教师持有负面和歧视态度。

据调查,截至2009年底估计中国存活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约有74万人。从艾滋病被广泛认识开始,这一群体就被社会歧视,原因就在于得这种病的途径本身受到道义的谴责。相较于乙肝患者,残疾人等在就业上被歧视,艾滋病患者更是承受了一份道德歧视。而歧视作为一种社会心理,想要通过人的自律来克服难度甚大。所以,反歧视需要的更多是制度的关爱。

马斯洛在“人类需要层次理论”中提出尊重是人类的第四层需要。对于艾滋病患者来说,他们继续生活下去的动力不仅仅是自我坚持,更重要的是被社会包容,也就是被他人尊重。实际情况是,在长期文化传统和道德标准的影响下,这一类人是很难被社会重新认可,反而是普遍被歧视。这样就极大的压缩了他们的生存空间。

社会同情的微弱是道义问题,制度关爱的缺失就是政府职能问题。到现在,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反歧视法,社会上的歧视现象,例如就业歧视,就是歧视者抓住了法律上的漏洞从而明目张胆的歧视。无数的非正式的歧视也在不断的损害这一类人作为社会成员所应该有的平等,公正的权利。如果有制度保障,前几年出现的艾滋病患者被学校退学的现象是不会出现的。制度关爱首先需要的就是立法保护,反歧视的法律应该是充满关爱的法律,因此立法者必须带着对这类弱势群体的同情来立法,而不是像调查显示的1/3的政府官员那样带有歧视态度。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政府在反歧视的行动中应当走在社会的前列,政策法规的制定也应当更加完善。

“当你不伸出手的时候,我不会在意,但如果你先伸出手,我会紧紧地和你握在一起。你们放心,我们不会伤害别人,即使是在公共场所,我们也会主动避免和他人接触。”一名艾滋病患者如是说。作为一名患者,这些话道出了他们的共同心声,他们渴望被尊重,告别被歧视。作为一名正常人生活是社会同情能给予他们的最基本关爱。而让那些暂时的,间断的关爱在制度的保障下成为一种持续的力量才是更为重要且有效的。毕竟,反歧视不是短时间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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